丰子恺 - “约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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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五十,齿落发白,家无恒产,人无恒寿,自今日起,与诸儿约法如下:
(一) 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 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 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从中这份约法中不难看出,丰子恺给儿女平等的爱,鼓励子女独立,其中不少超越了旧中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既不向儿女索取回报,也不为儿女安排舒适的生活,让儿女们走自己该走的路,过自己该过的生活,彻底的真实而纯洁。
丰子恺先生认为:大人需要从孩子身上学到一点童心。童心,在大人就是一种“趣味”。培养童心,就是涵养趣味。修正他们的对于事物的看法,要处处离去因袭,不守传统,不照习惯,而培养其全新的、纯洁的“人”的心。也就是说,父母的整个人生,都会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
人们都说孩子是父母的老师,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督促父母不断完善自己的人生地图。孩子的教育,看得是父母的处世态度和人生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