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教学工作 - 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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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发布:admin 发布日期:2019-11-22 14:26:22  浏览量: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核心,明晰思路,充分认识语言文字事业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陕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并服务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依法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具体思路如下:
     推广普及,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的核心任务。要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宏观政策指导,依法推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进程。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测试和评估力度。从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提升陕西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社会规范化水平。
     传承弘扬,内涵发展。传承弘扬以陕西历史文化和延安精神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的神圣职责。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载体作用,深入挖掘语言文字与文化的内在联系,自觉承担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陕西语言文字事业内涵发展。
     监管服务,和谐发展。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的重要手段。要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语言援助服务机制,在特殊教育领域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科学规划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满足国民多样化的语言文字需求,促进陕西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要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拓展工作领域,主动结合陕西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加大对各行业系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力度,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执行机制,推进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二、坚定目标,明确任务,努力推进陕西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陕西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西部强省战略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格局。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更加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资源意识和科学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推广、应用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普遍增强。
     实现陕西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目标,今后几年要抓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双推”行动,提高国民语言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依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机关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和公共服务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律地位。逐步开展农村地区推广普通话工作,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学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范围内的普及率。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培养国民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行业系统和公共场所执行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创新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对文化产品(教材、工具书、影视剧等)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在汉字字形、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译写中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重视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推动学校和有关教育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语言学习服务。构建由各类学校、街镇社区、社会组织共同组成的国民语言文字终身学习体系。配合国家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评体系,提升国民多种语言应用能力。
     1.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评估行动。
     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创建与复核并举,重点突破和均衡发展并重,实施动态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11市(区)示范校创建相对均衡、各级各类学校覆盖相对均衡的格局。
     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大对尚未达标城市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到2015年底,全省11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45%的区县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一、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
     在全省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街镇社区、重点行业系统及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机制,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向区域纵深开展。
     逐步建立语言文字评估检查专项督导制度,督促各区县在所辖各街镇社区普遍达标的基础上完成区域性整体达标认定。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交通、旅游、商贸、邮政、电信、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每3年评估认定一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表彰奖励一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陕西教育强县(区)、双高双普(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文化强县(区)及文明城市创建指标,纳入对市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2.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行动。
     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校(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增设专门课程,给予专门学分。建立语言文字相关课程的专业师资队伍。实施机关公务员语言文字轮训计划,分批举办文秘、信息、内勤等岗位公务员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班。开展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字专项培训。会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定期举办编辑、记者、校对等人员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班,完善相关培训监督制度,将培训与考核达标情况纳入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对广告制作从业人员的用语用字专题培训。协调交通、旅游、商贸、邮政、电信、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对相关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培训。依托区县语委,推动街镇社区、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推进行动。
     加强全省语言文字测试机构建设,改善测试条件,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编写普通话培训学习资料,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学术交流,逐步扩大测试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不断提高测试服务质量。分级分类研制和推行大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执行标准和测评具体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积极为驻陕部队和武警官兵做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服务工作。
     (二)依托陕西优势资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依托陕西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加大普通话的海外推广力度,深化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国际汉语教育、海外华文教育的有效对接。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为在陕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服务。
     1.开展经典诵写讲行动。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积极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经典诵写讲辅导。加强经典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经典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打造陕西省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广泛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予以呈现,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经典诗文和优秀篇目,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展示和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2.扩大海外合作交流活动。
     配合国家对外话语体系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程,积极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来陕学习汉语。做好来陕留学生的汉语教学工作,发挥好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依托专业力量与团体,扩大陕西与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健全与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教学、对外传播媒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陕西特色文化,为展示当代陕西宽厚包容、尚德重礼的对外开放形象发挥积极作用,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3.深化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依托陕西文化、教育大省的优势资源,成立“陕西口语传播研究会”,推进各项规划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与执行。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本省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陕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陕西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妥善处理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各种关系。提升国民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核心,以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文及手语盲文等为合理补充的多种语言应用能力。启动关中方言、陕北方言、陕南方言等代表性方言普查及保护工作。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运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建设陕西语言资源库。
     建设陕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对代表性方言语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保护,并加以开发利用。建设陕西语言文化资源库,收集梳理代表性方言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重点关注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关中民俗文化、陕北红色文化、陕南绿色文化等优秀文化经典,通过诵读、书写、讲解、表演等形式,制作成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保存下来。
    2.完善外语公共服务网络。
发挥好语言社团的作用,加大媒体双语化建设力度,广泛吸纳双语多语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国际化的外语志愿者队伍。配合陕西对外开放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国民双语、多语能力和跨文化素养。
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完善语言自助服务设施和多语言咨询服务系统,为外国人在陕学习、生活、工作提供语言便利服务。
     3.满足手语、盲文特殊需求。
     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团体与研究机构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新闻报道、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造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
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组织和个人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营造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1.建设语言文字使用督查系统。
     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对传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测查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引导。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外语中文译名的监测、规范、审定和发布工作。
     2.完善语言文字应用服务平台。
    依托陕西省语言文字网,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面向全省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培训测试、学术交流等的宣传工作。提供汉语汉字学习网络资源,提供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提高陕西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水平。
     3.创建语言文字应急援助智库。
     建立陕西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及时为陕西省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突发条件下语言文字应急支持和服务。启动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建立陕西语言志愿者人才库,为社会提供广泛的语言援助服务等。
     三、发挥职能,多措并举,全面打造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保障平台
    (一)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法一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进程,及时修订完善《陕西省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体系,依法推进,加大法律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增强国民依法用语用字意识,确保陕西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范围,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健全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继续执行创建教育强县必须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的要求,同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化强县(区)建设之中,以评促建,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
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总结和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省、市语委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职能,强化统筹功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从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设工作队伍。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干部、测试员、视导员和测试管理员队伍建设。每年举办1—2期语言文字管理干部、测试管理人员研修班和1—2期语言文字测试员岗前培训及研修班。通过政策解读、法规学习、专业培训与考核,建设一支思想认识高、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陕西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确保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陕西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以在陕高校语言文字专家为骨干,以陕西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和语言文字师资培训班为平台,发挥专家学者、普通话视导员、国家级测试员等在学术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专业培训、监督检查和咨询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语文教师、书法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语文教学、课程改革和资源建设,发挥广大教师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教书育人主力军作用。
    (四)重视舆论引导。
     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使公务场合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成为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自觉行动。继续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降低活动重心,由省级统一规划,市县根据国家活动主题具体组织落实。不断创新语言文字活动内容和形式,宣传政策、服务社区、方便群众、有益师生,鼓励市县和学校结合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编写语言文字知识和规范标准宣传手册,向社会公众普及语文常识和相关政策。
     加强陕西语言文字网和其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宣传解读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学校墙报、标语、课堂教学及学生社团活动,加大对师生的语言文字宣传,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兴趣、学习习惯和人文情操。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开展规范用字“啄木鸟”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亲子同讲普通话”活动和“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等载体,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成果与经验,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陕西语言文字工作特色,为陕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五)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陕西省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语言文字工作重点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以满足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语言文字培训及队伍建设和应用科研方面的需要。通过以上工作,全面开创陕西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

 
教语用〔200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为使这项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
  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近年来,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很多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带动更多的学校共同推进和提高,以确保“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城镇学校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国家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国家级示范校应是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长期以来在“三纳入一渗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基本要求是:
  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3.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4.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有高水平研究成果。
  5.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6.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7.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学校依法教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通话、加强汉语教学、汉语师资培训等方面成绩显著,以汉语为教学语言的教师全部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话达标要求,师生员工在校内应使用汉语的场合使用普通话。
  四、示范校的产生
  1.示范校分为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国家级示范校在省级示范校中产生。
  是否评定市级示范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决定。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国家语委近年来制定的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和评估标准(目录见附件),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制定省级示范校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和审批程序。尚未进行过示范校评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3.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既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师范院校,也应有普通高等学校,既有全日制学校,也应有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应当特别注重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示范校创建工作。
  4.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标准评估认定示范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5.省级示范校原则上2-3年命名一次。
  6.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所在省份的示范校创建和评选活动。
  7.国家级示范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示范校中选拔,并向教育部、国家语委申报。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名额和批准程序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另发。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具体实施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政策法规、教育督导、师资培训、师范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
  2.为有效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要求列入督导指标,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培训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已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要进行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要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有条件的省市,应逐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普通话等级达标要求。
  3.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要组织力量,研制中小学口语和书写教学标准及考核办法,并认真进行试点和推广工作。省、市级教研部门的语文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4.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所有学校积极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要大力宣传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示范校先进经验。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应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做好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学校师生作出表率。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在公务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机关公文、印章、标牌、橱窗、个人名片等要做到用字规范。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年)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第三章 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五)语言国情调查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创新管理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五、强化人才保障
六、提高科研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八、保障经费投入
序 言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一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增强国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宏观政策指导。要增加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训测试及评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国家宝贵文化资源的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符合实际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文字工作要创新理念和体制机制,要自觉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主动结合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科学规划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妥善处理语言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5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
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到2020年,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往、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作用。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树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妥善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和施行的规律,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应用的社会服务工作。
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标准的统筹管理,健全语言文字标准的层级和体系。加快制订、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应用能力标准、评测认证标准、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标准、外国语言文字使用规范,重点建设教育、信息处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及时开展标准的复审、修订等工作。
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加强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开展以语言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建设语言文字数据库、资源库和学习平台。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特别是辞书)、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
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和引导。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打造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受过初等教育的国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国民,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语言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语言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建立和完善语言资源库,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拓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建立民间语言文字协商机制,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为港澳台同胞学习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推进国际汉语教育。加强国际汉语教育教师培训、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继续推动汉语相关水平测试向海外拓展,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继续发挥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提升中文国际地位。促进中文成为有关国际组织的正式工作语言、国际会议的会议语言,提升中文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扩大、深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取在2020年前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踪、研究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研究成果,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强语言文字执法工作,增强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使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章 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15年、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开展试点,分步实施。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健全规范标准层级。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重点制订和完善汉字字形及属性、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译写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标准和国际汉语教育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研制人才的培养。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建设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古今汉字,包括国外应用汉字,理清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推动中国文字的历史传承、现实应用及国际传播。
建设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百年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
建设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继续建设面向语言资源监测的平面媒体、有声媒体、网络媒体和教育教材等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完善现代汉语语料库。
(五)语言国情调查。
开展语言国情调查。调查特定地区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调查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语言使用情况,为制定相关行业语言文字政策和满足语言使用需求提供服务;调查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为制订完善手语、盲文规范标准,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服务;调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语言和外语词、字母词等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虚拟空间语言使用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开展语言普查。建立定期语言普查制度,开展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等使用情况普查;汉语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跨境语言的分布和使用情况普查;外国语言文字在境内的使用情况普查。争取在国家人口普查及其他相关调查中增列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内容。
建立中国语言数据库。绘制多媒体语言地图,发布中国语言国情报告。促进语言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和社会共享。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完善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监测研究语言使用实态和语言生活热点,分析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预测语言发展趋势,定期发布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并进行基于数据分析的语言战略研究。
打造汉语汉字学习平台。整合汉语汉字规范标准及信息资源,提供资源共享、技术开放的现代化助教助学模式,服务于中小学教学、公民学习和国际汉语教育。
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对传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进行规范标准符合性的测查认证和监督管理。
建设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业务等的免费咨询服务。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引导。组织开展外语中文译名的监测、规范、审定和发布工作。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建立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制定应对国际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关键语言政策,建设国家多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促进制订外语语种学习和使用规划。推动社会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提供突发条件下的语言应急服务。及时为国家有关部门就我国海域、疆域等相关地名和天体命名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发挥语言社团作用,建立语言志愿者人才库,广泛吸纳双语、多语人才,为社会提供语言援助。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加快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研制。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修订通用盲文国家标准,研制通用手语国家标准,研制手语、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手语翻译员等级标准。根据需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手语、盲文。加强手语、盲文推广运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作用。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适时修订《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编写系列普通话学习教材,研制和推行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修订和完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大纲》,完善测试系统,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和完善《汉语能力标准》和《汉语应用能力测试大纲》,推进汉语能力测试。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幼儿园要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建立并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制订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资格标准中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相关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健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
提倡国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规划,为提升国民多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科学设计,统一规划,调查收集普通话、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的有声语料,整理保存和深入开发利用,科学保存中国各民族语言实态。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研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制订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的术语规范化工作。
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收集梳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支持国家民委完成20种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调查工作,出版《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根据港澳同胞学习普通话的需求,对港澳同胞普通话水平测试、港澳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内地和港澳地区学生暑期普通话交流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
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积极推动两岸合作编纂中华语文工具书工作,完善“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推动两岸语言文字智库、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等项目的实施,举办两岸语言文字学术研讨会及语言文化交流论坛,继续开展术语和专有名词等的研究规范工作,推动异读词审音、汉语文本简繁转换系统研发、字词对应数据库研制等方面的合作。实施两岸青少年语言文化交流项目。
鼓励海外侨胞来华学习汉语。举办海外华人华侨子弟“母语寻根”夏令营活动,实施海外华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工程。
加大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深化与境外相关机构在普通话培训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在境外的培训测试范围。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与国际汉语教育、海外华文教育的有效对接。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更新工作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培育和树立语言文字的新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迫切要求。
转变工作思路。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与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推进自身的发展。
完善工作内容。语言文字工作要自觉履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职责,努力实现工作内容的拓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社会服务并重;要注重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扎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建立健全语委全体会议、语委咨询委员会、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以及各专业机构、专项工作组等制度或组织。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其开展或参加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三、创新管理服务
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
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干部考核范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建设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协作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为经济、民政、国土、民族、外交、国防等部门提供语言文字业务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核心利益。通过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等服务。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各种媒体和相关社会活动,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和应急援助。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结合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语言资源,支持发展语言产业,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扩大中华语言文字的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与相关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教学、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活动、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对外传播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中华文化,为展示当代中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和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理解信任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人才保障
创新管理队伍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中央普通话进修班”,实施中青年骨干海外研修计划、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专题研修、测试员提高培训等项目,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队伍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国家级培训基地。
加大专家队伍培养力度。通过科研资助、出国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语言文字专家,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规范标准研制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奖励制度。对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提高科研水平
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重点建设好国家语委科研基地。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七、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编写有关语言国情、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
构建宣传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八、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设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本规划纲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本规划纲要的落实。